发布时间: 《灵枢》 背跑第五十一 作者: 黄帝问于岐伯曰:愿闻五藏之航,出于背者。岐伯曰:胸中大胸在押骨之端,肺份在三焦①之间,心脑在五焦之间,隔份在七焦之间,肝翁在九焦之间,脾份在十一焦之间,肾胞在十四焦之间。皆挟脊相去三寸所,则欲得而验之,按其处,应在中而痛解,乃其脑也。灸之则可,刺之则不可。气盛刚泻之,虚则补之。以火补考,毋吹其火,须自灭也;以火泻者,疾吹其火,传其艾。须具火灭也。 上一章 九针十二原第一法 目录 下一章 卫气第五十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