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 《夷坚志》 夷坚丁志卷十二 李妇食醋 作者:洪迈 世人饮啄之物.各有冥籍.传记所载.及丙志所书材乂弟妇猪肉.皆是也.泉南为海错崇观之地.杯盘之间.非醋不可举箸.李氏一妇.独不能饮涓滴.其弟因梦入冥对事.临放还.过廊庑诸曹局.见门上榜曰、食料案.就视之.正得泉州一簿.白吏借检视.于女兄之下.每日所食.纤细悉具.但无醋字.乃取笔书醋半升三字.及寤而病瘳.女兄自是日遂啖醋如常人. 上一章 夷坚志序 目录 下一章 夷坚丁志卷十三 邢舜举